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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工程招投标实行担保制度保证项目质量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1-06   浏览:1490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日益完善。为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合同的履行,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专门研究制定了解决办法,规定2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担保制度。据悉,这是一项保障南海和谐建设市场顺利推进的可行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在投标中标后不履约或垫资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象。

  据悉,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往往有部分投标人为了中标,在竞标时刻意压价,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报价竞标,造成中标价下浮过低,加上近期市场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标后施工方所承担的价格风险陡增,于是采取拖延进度或试图通过设计变更等手段对业主施压,导致业主在建管理十分困难。部分施工企业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不及时到位,拖延工期,影响进度。

  由于南海一般性建设工程实行合理低价定标,企业中标后利润空间较少,加上去年建材价格波动较大,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大为增加。因此,流标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工程甚至连续两次招标都失败,延误了工程开工时间。

  为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合同的履行,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专门研究制定了解决办法,规定2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担保制度。工程担保分为投标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及承包商履约担保三种。

  具体操作上,投标担保是投标人在投标前向招标人提交保证金,履约担保是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而支付担保则是针对招标人即建设单位的,具体是要求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数额对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垫资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来,没出现过一宗垫资拖欠工程款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