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汕头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1-14 浏览:1876
这次建筑施工质量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125项,其中居住建筑60项,公共建筑65项,总建筑面积859756平方米,从检查总的情况来看,各市建筑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监管基本落实,施工质量总体水平保持稳定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各市建设局(建委)及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二是受检工程多数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意识较强,能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施工强制性标准,质量行为比较规范。三是下大力气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成效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部分施工企业没有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执行强制性标准不严格,对质量问题的整改不主动。一是部分施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落实质量责任制,只是停留在书面上,没有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缺乏施工现场质量责任制检查考核;二是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岗率低;三是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新标准、规范不熟悉;四是施工组织设计没有针对性,无法有效指导施工;五是对混凝土构件胀膜、柱头漏浆、砌体砂浆不饱满、通缝、拉结筋不符合规定要求等质量通病在施工过程中缺乏控制措施;六是部分施工企业归档资料不齐全、不规范,资料归档组卷成册较混乱。
(二)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偏低,部分项目监理不到位,监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低,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低,个别市抽查的5个项目,有3个总监理工程师不在位(或没有持证上岗);二是部分监理人员没有掌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等基本业务知识;三是节能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针对性差,达不到控制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目的;四是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不足,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到位;五是监理内容缺项较多,未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巡视、平行检验无记录或记录不全;六是部分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材料和工序报验把关不严。
(三)部分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部分质监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从现场检查看,对于现场质量问题,部分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偏少,有的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未跟踪落实,与施工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不符;部分质量监督员对强制性标准不够熟悉,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这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几点要求:
(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改进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一是改变重项目监督轻企业监管的方式,重视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和执行的监管,通过促进施工企业执行有指导作用的施工组织设计达到质量自控的效果,同时还应重视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今后在监督交底时应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对工程项目的检查计划,并将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监督的内容。二是改变重施工企业监管轻监理企业监管的方式,重视对监理规划、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监理企业发挥作用;三是充分发挥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质量管理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曝光。
(二) 施工企业应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一是应将保证工程质量作为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树立质量品牌意识,以过硬的质量提升竞争力。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远距离的工程实施及时的监控,特别是对施工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三是重视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不仅是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四是企业应重视对项目班子落实质量责任制的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和奖罚措施。
(三) 监理企业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处于监控状态。一是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企业的弱点认真制定监理规划、细则,指导全过程监理。二是应加强对监理日志等方面的检查,督促监理人员落实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工作。三是对施工企业整改不力的质量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报告,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四是及时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新规范标准和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有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