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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3-31   浏览:1393

    日前,安徽省建设厅就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切实保障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实施民生工程具有扩大内需与改善民生的双重效应,已经上升为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安徽省在去年17项民生工程的基础上,今年新增11项。2009年全省28项民生工程计划投入220多亿元,惠及全省5900万城乡群众。民生工程包括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家书屋”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涉及领域宽,受益面广,工作强度大。 
    针对民生工程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安徽省建设厅部署四项措施,一是严格程序。要求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履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程序,防范事故风险,杜绝“豆腐渣”工程,使每项工程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检验。 
    二是严格责任。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不得将工程设计、施工发包给不符合资质的单位, 加强对工程原材料的进场检验,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设计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采用不成熟的工艺和落后的设备。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理单位必须切实做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工作,严把签字验收关。 
    三是严格排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4月15日前,对已竣工和在建的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性住房、城市桥梁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基本建设程序、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和环境污染问题,以及施工、使用、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运用BT、BOT方式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四是抓紧整改。对这次工程质量安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影响环境和使用功能的问题,省建设厅要求有关部门安排专人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