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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将实施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4-16   浏览:1760

    日前,锦州市规定,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要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向锦州市政府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业在限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其中不足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相关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招聘农民工时,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