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4-17 浏览:1489
11项措施包括,施工单位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乙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的管理,对施工产生的刨花、木屑、油漆剩余料等可(易)燃物品,应当集中存放,统一处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蓄水池和加压泵,建筑工地高度超过30米时,应安装临时消防直径不小于2吋的消防立管,每结构楼层必须设置阀门;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并保证畅通,施工单位要完善建筑施工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等。
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时间:
2月16日至9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1、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和地下建筑
整治重点:超高层建筑和综合性高层公共建筑;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整治重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整治内容:涉及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灭火救援条件等方面
三、整治目标:
1、力争实现7个“100%”:
即,高层、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普查台账建立率和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签订率达到10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执勤中队对辖区内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
“六熟悉”率、定灭火救援预案率和开展实战演练率都要达到100%;
2、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四项指数同比下降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