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8-18 浏览:2108
《预案》将根据禅城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事故可能发生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其中,一般建设工程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建设工程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建设工程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立即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开始工作,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指挥工作: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区政府及市建设局;立即向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请求协助,及时调动各医疗单位及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作救护准备,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较大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区政府和市建设局,同时上报市公安局、消防局,请求协助。
《预案》要求,建设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的处理之中去,接受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救援工作,并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