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项制度保驾工程质量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9-15 浏览:1533
湖南省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建立报告制度、曝光制度和举报制度,并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和干扰监督执法工作的做法作出相应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能职责。在强化制度管理条文中,通知提出建立报告制度、曝光制度和举报制度,具体内容为:
报告制度:各市州政府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桥梁、隧道、地铁工程、大型拆除工程、新型科技成果实验项目和其他超过一定高度、跨度、深度和面积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在建工程项目,应及时报告省建设厅。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工程项目报告制度。特别重大项目,在报告市州政府的同时,还应报告省建设厅。
曝光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及时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布,同时定期将监督执法情况通报同级监察机关。
举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统一公布本地举报电话。对举报行为要积极受理,并将核查和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同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责任追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造成重大以上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或超过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的不得评优、评先,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约谈,或依法依规进行行政问责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