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将用两年时间分四个阶段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9-18 浏览:1944
根据中央与省部署,江门市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于近日结合实际制定了《江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
据悉,近些年来,江门市党委、政府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工程建设领域利益巨大、关系复杂、治理难度大,有的问题虽然经过多年治理,但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的甚至还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失职渎职,索贿受贿;一些部门违法违规立项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损害生态环境、强行征地拆迁、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
据了解,在治理工作中,江门市将主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一方面,要坚持齐抓共管,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并不断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善于抓住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在全面推进中突出重点,当前要以国家统一部署的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兼顾其他项目,着力解决一批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二是严肃惩治与有效预防相结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坚决纠正违规问题,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也要坚持惩防并举,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突出问题的发生;三是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四是自查自纠与重点督导相结合。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共分四个阶段,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主要任务:
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时间是2009年8月至10月。第二阶段是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阶段,时间是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应进行行政处罚的要确保处罚到位;需要移交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第三阶段是认真整改、健全制度阶段,时间是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这一阶段工作主要有四项:及时纠正问题,落实监管责任,推广典型经验,完善配套制度。第四阶段是巩固治理成果、总结验收阶段,时间是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
为确保治理工作成效,江门市还确立了六项保证措施,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动态跟进,强化督促检查;严明纪律,严肃查处案件;加强政策指导,把握政策界限;加强信息交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