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10-13 浏览:2272
一、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尽快出台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8个方面共36项专项治理任务及相关责任单位。并要求各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各级、各有关单位还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体系的形成。
二、突出工作重点,坚决推进整改。以8大类35项为重点,认真规范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三是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加强对农村集体组织出租土地的监管。四是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五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六是加强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七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八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认真落实治理措施,坚决进行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方面,认真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立项管理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批、环境评价、用地预审,擅自从事项目建设等行为。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认真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在建设项目用地方面,认真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法拆迁等问题。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认真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该处罚的给予处罚,该处分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扎实推进土地等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的规范、透明和完善,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把制度建设和深化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投资融资制度、招投标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真正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和“廉洁工程”。认真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该废止坚决废止,该完善的及时修订完善。争取尽快出台新的《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招标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