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中国经济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10-29 浏览:1859
新疆计划与国家同步从今年11月15日起至2010年2月5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肖徽介绍,今年国家提出开展建筑领域清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工作,主要是因为近两年,有些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抬头。今后,建设领域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停业、降低或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对恶意拖欠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列入失信名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项目核准等方面加以限制。
据了解,新疆建设领域工人每年有近40万人,其中75%是农民工。截至2007年3月23日,新疆共清理2003年底以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53.3亿元,总清偿率达到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