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11-11 浏览:2746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完善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二是在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创新监管机制,加强飞行检查、随机抽查,实行差别化管理;三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结构安全的监管,同时要解决好老百姓非常关注的质量通病、质量缺陷、使用功能的问题;四是加大住宅工程和大型公建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将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五是监督工作要由侧重工程建设阶段质量监管向注重包含项目前期决策、勘察设计、建筑材料、建造和使用与维护的全过程、全寿命周期质量转变;六是在实现“三场”联动的同时,总站与区站也应联动,把总站好的监督理念、方法介绍给区站;七是加强对企业执业人员的监管,管住施工现场核心工作人员,锁定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八是处理好重点检查和全面覆盖的关系,克服困难,保证监督频率;九是高度重视建筑节能标准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工作,监督人员要迅速、全面、熟练掌握建筑节能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