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12-03 浏览:2281
据了解,河源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排查阶段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市和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地区负责建设的项目开展排查。其中,县级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市级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政府采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市有关部门和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对国有企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市属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管单位进行排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依规;土地规划执行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否健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等。排查方式包括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等。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抽查范围和比例不少于30%,对其他投资项目的抽查范围和比例不少于20%。
据悉,河源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近期对部分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