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2-16 浏览:569
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工地开复工,必须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企业所在地和工程属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部分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申请:建筑企业在自身充分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并确保没有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的基础上,可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验收并纳入监管后可复工复产。
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资质审批时,要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个月(实际期限以疫情防控解除或降级时间为准)。
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