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南方都市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0-02-13 浏览: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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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孙雅茜2月10日开始,“复工”成为关键词。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指出,建筑工地复工包括了自查、申请和核查三个阶段。需要复工建筑工地可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申请。2月10日起,核查涉及疫情防控、应急抢险、城市运行、基本民生及重大活动等项目的复工申请;其他项目(含小散工程)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延期分批核查、复工。
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建设项目复工以保证疫情防控为前提,需已配备满足施工现场人员需求的口罩、消毒用品储备量不少于7天;目前仍在湖北的员工及劳务人员,应按照有关要求留在当地,暂缓回深;抵(返)深员工返岗前两周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进入工地;对不属于需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安排在工地观察区进行居住观察,观察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从业人员需实名登记并健康排查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复工前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要做到建立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人员;满足现场疫情防控措施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建字〔2020〕26号)以及《深圳市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指引》要求;要制定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分批进场专项方案,通过“深圳市实名制与分帐制管理平台”公众号进行扫码报告实名登记信息和健康排查信息;参建各方对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
建筑工地复工需“连过三关”:自查、申请、核查
《通告》显示,建筑工地具体的复工程序,包括了自查、申请和核查三个阶段。自查是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申请,是经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通过项目所在监督小组微信群报监督小组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要求,工地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的项目,应同时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工地人数在300人以下的项目,应同时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报备需提交《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和《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材料。
督查环节中,项目监督小组收到项目复工申报后,应会同辖区疫情防控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对项目是否具备复工条件进行审核并填写《项目复工审核表》,确实符合复工条件的,签署同意复工意见,项目方可组织工人分批进场组织施工。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督查中如发现不符合复工条件的,立即责令停止施工,责成监督机构跟踪整改。
返深需在观察区进行居住观察
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抵(返)深员工中,不属于需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安排在工地观察区进行居住观察,不得与原留守人员混居;观察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观察区的卫生间、淋浴间、排污设施等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对于观察区的留观人员,应每天最少早晚2次进行体温测量,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并对观察人员的体温情况、健康情况进行记录;观察区应该保持24小时通风状态,每天2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消毒;观察期间未出现异常情况的,方可解除观察。
全员配发口罩,严禁从流动商贩处订餐
对于当下备受各方关注的口罩使用问题,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各复工项目应向所有人员配发合格的医用口罩;工地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正确佩戴合格医用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
在用餐管理方面,深圳市住建局提出,食堂工作人员应证件齐全,一律佩戴合格医用口罩上岗,每日测量体温,监测健康状况,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安排就餐人员分时取餐,避免聚集排队取餐;在就餐时,应在室外洁净通风地段设置桌椅供人员就餐,不具备条件的,应实行分散就餐;用餐时应单向就坐,即所有人朝同一方向,相隔距离不少于1米;实行派餐制,由专人派送或领餐至室外就餐,同时加强餐后残余垃圾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