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20-02-13 浏览:590
继我市近日出台政策
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
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或缓缴公积金后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再推四大举措
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
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
或隔离人员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以下统称职工)
予以支持
明确其可申请延长公贷期限
放宽公贷申请缴存条件
逾期还贷不影响个人征信
延长购房提取票据有效期
●职工可申请延长公贷期限
职工受到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需要提醒该类职工的是,延长后的公积金贷款整体期限不得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最长贷款期限,即普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放宽职工公贷申请的缴存条件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需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前6个月内存在补缴公积金情形的,不符合申请条件。本次新推举措中,针对职工因单位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间连续按时缴存公积金,而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发生补缴情形的,视同正常缴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逾期还贷记录不纳入个人征信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可将其不诚信行为纳入人民银行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可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鉴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存在的特殊情况,本次新推举措明确,在此期间未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记录不纳入个人信用征信记录。
●延长职工购房提取所需票据有效期
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在本市或异地购房后,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三年以内的均可提取,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本次新推举措对职工办理购房提取的票据有效期进一步予以延长,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购房票据开具时间已经超过3年的,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为切实落实四项举措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将为
职工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医疗等单位
做好服务对接
(以下为“通知”原文)
● 对企业的减负举措
2月8日,我市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明确该类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该举措与我市以往政策措施相比,申请条件更宽松、范围更广泛,不再有企业亏损年限的要求,受疫情影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企业,获得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即可申请。预计此项举措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约40亿元。企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其中要说明单位存在的困难以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该政策在2020年底前都可以申请,从申请当月往后起算最长达到12个月,全市有350多个网点可预约办理该业务。
●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
我们仍继续为大家提供优质的
住房公积金服务
让大家减少出门,安心宅家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大家尽量避免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现场办理业务,并尽量选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官方网站(gjj.sz.gov.cn)、“i深圳”APP、支付宝城市服务、12329自助语音等“非接触”途径办理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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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